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广电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德各单位:
根据《中共德州市委关于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德发[2008]18号)的总体部署,由市委宣传部、德州日报社、市广电局联合在全市组织开展“德州改革开放30年十件大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德州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激励鼓舞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凝聚力量、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拼搏进取、艰苦创业,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生态经济,建设和谐德州,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跨越发展,努力打造区域经济文化高地,为实现新崛起、建设新德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推荐评选条件
按照“意义重大、内涵丰富、影响深远、群众公认”的原则,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党委政府在德州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作出的推动德州长远发展的重大决策;
2、在德州改革开放过程中,在全省、全国树立德州良好形象、形成亮点的重要工作;
3、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先导性、突破性,对推动德州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过深远影响的重大事件;
4、全市人民感受最深、对人民生活影响最大、促进人民群众思想观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件。
5、群众公认的其他大事。
三、推荐评选办法
1、推荐: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德各单位,广大市民均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以写信、电话、发送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推荐。推荐事件应包括事件名称、发生时间、产生影响等内容,推荐时间为9月28日——11月10日。寄信地址:德州市委宣传部办公室,邮编:253012 ;电话:2687871;邮箱:dzllxx@126.com,邮件名称为“十件大事”。
2、初评:11月15日前,评选委员会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初评出20件大事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德州日报、德州广播电视报上印制选票,供群众投票推选。
3、终评:11月15日——11月30日,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报纸刊发的选票投票和网上投票的形式评选10件大事。评委会根据得票情况,于12月5日前最终确定“德州改革开放30年十件大事”。
4、表彰:评委会将根据推选情况,对于投票积极、投中率高、组织出色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四、宣传
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整合资源,精心策划,对评选进程进行跟踪报道。12月5日后,对评选出的十件大事采取专刊、专栏、专题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形成宣传高潮。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有关单位负责人、社会各界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德州改革开放30年十件大事”评选委员会,全面负责十件大事的推荐和评选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办公室),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建立相关组织,认真研究部署,搞好宣传发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推荐评选。
中共德州市委宣传部
德州日报社
德州市广电局
200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