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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州市文明办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07-08-30 17:29: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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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隆重表彰我市公民道德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积极弘扬正气,倡树新风,深入推动公民道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努力激发全市干部群众参与道德建设的工作热情,提高全市思想道德素质,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以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在我国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6周年暨第五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 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日前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五个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评选奖项分为 “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凡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公民,可推荐申报全市道德模范。8月初,各县市区活动组委会在主要媒体公布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各级文明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和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群众可以向所在地文明办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市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9月中旬,根据评委会对候选人的综合评定意见,市活动组委会研究确定“全市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市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市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市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全市十大孝老爱亲模范”和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名单,上报审定后进行表彰。同时,市活动组委会将从各地推荐的候选人中,每类选出2名,推荐参加全省道德模范评选。

为保证评选和表彰活动的顺利进行,市成立了由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人组成的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印发了《关于在“公民道德宣传日”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的方案》。同时成立了由主办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市主要新闻媒体的负责同志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审核参评资格、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参评全市道德模范,确保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顺利完成,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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