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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07-12-26 11:19:49] 点击次数:[]

作者:德州市文明办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工业强市”发展战略,促进各企业增强诚信意识,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整规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四届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管理办法

2004年开展“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评选活动以来,已连续举办了三届,全市已有30家企业获得这一荣誉称号。“文明诚信十佳企业”评选活动的开展,得到了社会各届的广泛赞誉和广大企业的欢迎和支持,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文明诚信建设,以诚信铸灵魂,以诚信引资金,以诚信引人才,以诚信树形象,以诚信赢市场的经营理念在广大企业中逐步形成,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进一步推动“文明诚信十佳企业”评选活动的深入开展,打破终身制,提高创建水平,经主办单位研究决定,从本届开始,“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的评选活动,实行新的评选管理办法。

1、“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的评选采取一年一届、一年一评选的方式。

2、评选范围是全市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商业、服务业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

3、荣获“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称号年满三年的企业,不再享有这一荣誉称号,需重新申报,参加新一届的评选。

4、荣获“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称号未满三年的企业,需参加新一年度“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的复查,经复查合格的,继续保留“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荣誉称号。

5、连续六年保持 “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称号的企业,主办单位授予该企业“德州市文明诚信功勋企业”荣誉称号。

二、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团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积极参与本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企业在同行业经济效益好,在社会享有较高信誉和社会知名度。

3、企业法人代表对文明诚信企业有强烈的创建意识,把文明诚信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信用制度健全,并经常对员工进行文明诚信教育。

4、守合同、重信用,获得国家级或连续两年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荣誉称号。

5、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无账外账,不弄虚作假。

6、企业的银行或商业信用达到A级以上。

7企业认真执行《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三包》规定。生产性企业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企业通过ISO10012计量检测体系认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ISO9001ISO1400lOHSASl800l认证;实施市场准入的产品达到规定要求,三年内产品无监督抽查不合格;主导产品获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或山东名牌产品称号。服务性企业建有完善的服务标准体系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水平高,有创新性,在全市服务业具有示范性;具有知名度高、美誉度高、诚信度高的特点,无质量投诉。坚持社会服务承诺制,有高标准的服务规范、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无合同违约、欺诈等行为。

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体系健全,无重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企业内部安定团结,坚持和谐发展。

9、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劳动保障措施良好,连续两年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较大财产损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验制度落实。   

10、重视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三废”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11、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无拖欠应缴税款行为;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达到A级。

12、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连续两年无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股份制企业没有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13、企业在工商、银行、税务、质监、劳动、环保、安监等部门信誉良好,三年内没有被处罚记录或不良记录。

三、复查评选要求和程序

1、获得第二届、第三届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的单位填写复查表(见附件5),报市文明办,经评委会审查符合条件者继续保留荣誉称号,并与第四届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一同公布。

2、评选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办法。

3、参评企业需附送不超过2000字的情况简介,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近年来获得的主要荣誉称号、企业经济效益、信用状况、财务管理、依法纳税、劳动保障、合同管理等基本情况,材料必须真实。

4、申报企业填写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申报表(见附件4),并提供评选条件中所涉及的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照片),由参评企业所在地的经贸委、工商局、有关金融机构、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申报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在表中加盖公章。

5、评选活动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市直及中央、省驻德参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文明办,无主管企业可直接报市文明办;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参评企业,由所在地文明办联合有关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严格标准条件,确定推荐对象后,报市文明办。有关材料一式10份(一律用B5纸),于2008120日前报市文明办

6、评委会评定。推荐材料上报后,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评委会,对市直和各县市区申报、推荐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20082月下旬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验收,确定10家为第四届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

四、命名表彰   

1、命名前公示。经评委会评选出的10家“文明诚信十佳企业”,命名前将在市新闻媒体及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命名表彰。20083月下旬,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整规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等主办单位联合对第四届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进行命名表彰。对受表彰企业,组织系列宣传报道。

 

附件1

已满三年需参加新一届评选的第一届德州市

“文明诚信十佳企业”名单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

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

德州克代尔集团有限公司

德州供电公司

德州移动通信公司

德州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总公司

德州银龙棉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恒源石化集团公司

 

 

附件2

需参加复查的第二届德州市

“文明诚信十佳企业”名单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          

山东德州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黑马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贺友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古贝春有限公司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齐河板纸有限责任公司

希森三和集团有限公司

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达面粉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3

需参加复查的第三届德州市

“文明诚信十佳企业”名单

德州德药制药有限公司

德州市供水总公司

德州中油管道天然气压缩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德州扒鸡集团有限公司

德州中南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华乐实业集团公司

山东瑞普生化有限公司

德州天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洛北春集团有限公司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4

 

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

 

 

 

 

 

 

 

 

 

单位名称                       

所在县市区                                  

填表日期                       

 

德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制

 

 

 

申报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依法经营情况

企业信用和

 

 

工商部门意见(盖章)

 

 

金融机构意见(盖章)

 

 

质监部门意见(盖章)

 

 

 

 

安监部门意见(盖章)

 

 

环保部门意见(盖章)

 

国税部门意见(盖章)

 

地税部门意见(盖章)

 

 

 

 

 

 

劳动部门意见(盖章)

 

 

 

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县市区文明办、市直

 

 

 

 

 

(盖章)

                                  

 

 

附件5

 

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

 

 

 

 

 

 

 

 

 

单位名称                       

所在县市区                                  

填表日期                       

 

德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制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自 查 报 告

 

 

 

 

 

 

 

 

 

 

 

 

注:一年来诚信建设的主要成绩;表纸不够可加附页。

 

 

 

 

 

 

 

 

 

 

 

 

 

 

 

 

 

 

评委会审批意见

   

 

表格下载

责任编辑:赵志莹 俞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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