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工业强市”发展战略,促进各企业增强诚信意识,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整规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四届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管理办法
自2004年开展“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评选活动以来,已连续举办了三届,全市已有30家企业获得这一荣誉称号。“文明诚信十佳企业”评选活动的开展,得到了社会各届的广泛赞誉和广大企业的欢迎和支持,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文明诚信建设,以诚信铸灵魂,以诚信引资金,以诚信引人才,以诚信树形象,以诚信赢市场的经营理念在广大企业中逐步形成,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进一步推动“文明诚信十佳企业”评选活动的深入开展,打破终身制,提高创建水平,经主办单位研究决定,从本届开始,“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的评选活动,实行新的评选管理办法。
1、“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的评选采取一年一届、一年一评选的方式。
2、评选范围是全市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商业、服务业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
3、荣获“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称号年满三年的企业,不再享有这一荣誉称号,需重新申报,参加新一届的评选。
4、荣获“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称号未满三年的企业,需参加新一年度“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的复查,经复查合格的,继续保留“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荣誉称号。
5、连续六年保持 “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称号的企业,主办单位授予该企业“德州市文明诚信功勋企业”荣誉称号。
二、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团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积极参与本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企业在同行业经济效益好,在社会享有较高信誉和社会知名度。
3、企业法人代表对文明诚信企业有强烈的创建意识,把文明诚信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信用制度健全,并经常对员工进行文明诚信教育。
4、守合同、重信用,获得国家级或连续两年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荣誉称号。
5、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无账外账,不弄虚作假。
6、企业的银行或商业信用达到A级以上。
7、企业认真执行《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三包》规定。生产性企业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企业通过ISO10012计量检测体系认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ISO9001或ISO1400l、OHSASl800l认证;实施市场准入的产品达到规定要求,三年内产品无监督抽查不合格;主导产品获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或山东名牌产品称号。服务性企业建有完善的服务标准体系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水平高,有创新性,在全市服务业具有示范性;具有知名度高、美誉度高、诚信度高的特点,无质量投诉。坚持社会服务承诺制,有高标准的服务规范、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无合同违约、欺诈等行为。
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体系健全,无重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企业内部安定团结,坚持和谐发展。
9、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劳动保障措施良好,连续两年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较大财产损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验制度落实。
10、重视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三废”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11、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无拖欠应缴税款行为;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达到A级。
12、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连续两年无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股份制企业没有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13、企业在工商、银行、税务、质监、劳动、环保、安监等部门信誉良好,三年内没有被处罚记录或不良记录。
三、复查评选要求和程序
1、获得第二届、第三届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的单位填写复查表(见附件5),报市文明办,经评委会审查符合条件者继续保留荣誉称号,并与第四届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一同公布。
2、评选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办法。
3、参评企业需附送不超过2000字的情况简介,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近年来获得的主要荣誉称号、企业经济效益、信用状况、财务管理、依法纳税、劳动保障、合同管理等基本情况,材料必须真实。
4、申报企业填写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申报表(见附件4),并提供评选条件中所涉及的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照片),由参评企业所在地的经贸委、工商局、有关金融机构、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申报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在表中加盖公章。
5、评选活动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市直及中央、省驻德参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文明办,无主管企业可直接报市文明办;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参评企业,由所在地文明办联合有关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严格标准条件,确定推荐对象后,报市文明办。有关材料一式10份(一律用B5纸),于2008年1月20日前报市文明办。
6、评委会评定。推荐材料上报后,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评委会,对市直和各县市区申报、推荐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2008年2月下旬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验收,确定10家为第四届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
四、命名表彰
1、命名前公示。经评委会评选出的10家“文明诚信十佳企业”,命名前将在市新闻媒体及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命名表彰。2008年3月下旬,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整规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等主办单位联合对第四届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进行命名表彰。对受表彰企业,组织系列宣传报道。
附件1:
已满三年需参加新一届评选的第一届德州市
“文明诚信十佳企业”名单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
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
德州克代尔集团有限公司
德州供电公司
德州移动通信公司
德州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总公司
德州银龙棉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恒源石化集团公司
附件2:
需参加复查的第二届德州市
“文明诚信十佳企业”名单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
山东德州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黑马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贺友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古贝春有限公司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齐河板纸有限责任公司
希森三和集团有限公司
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达面粉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3:
需参加复查的第三届德州市
“文明诚信十佳企业”名单
德州德药制药有限公司
德州市供水总公司
德州中油管道天然气压缩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德州扒鸡集团有限公司
德州中南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华乐实业集团公司
山东瑞普生化有限公司
德州天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洛北春集团有限公司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4:
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
申 报 表
单位名称
所在县市区
填表日期
德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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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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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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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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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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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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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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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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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经营情况
企业信用和 |
工商部门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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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行
信
用
情
况 |
金融机构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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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量
管
理
情
况 |
质监部门意见(盖章) |
|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
安监部门意见(盖章) |
|
环
保
情
况 |
环保部门意见(盖章) |
|
依
法
纳
税
情
况 |
国税部门意见(盖章) |
|
地税部门意见(盖章) |
|
维
护
职
工
权
益
情
况 |
劳动部门意见(盖章) |
|
诚
信
教
育
情
况 |
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
|
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县市区文明办、市直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
复 查 表
单位名称
所在县市区
填表日期
德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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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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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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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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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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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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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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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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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查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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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一年来诚信建设的主要成绩;②表纸不够可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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