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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专题 >>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 高度重视 >> 正文

材料审核记录表




发布日期:[09-09-11 15:59: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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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记录表
此表由被测评地填写
基本指标
测评内容
标准
记录要求
记录
Ⅲ—1
关心重视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党委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制定专门文件,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
2)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1(次/年);
3)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过问,做出有关批示、参加相关活动均≥1(次/年);
4)在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好事方面有具体的支持政策。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1)、2)、3)或1)、2)、4)为B;其余情形为C
1)提供市委市政府(直辖市为区/县委、区/县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而召开的专门会议的领导讲话或会议材料,以及制定的专门文件。
2)提供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直辖市为区/县委常委会和区/县政府常务会)听取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汇报以及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如有多次相关会议,提供近两年各一次相关会议纪要即可。
3)提供近两年各1次由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党委常委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所做批示的内容,和参加相关活动的记录材料(如媒体报道的文字、图片资料等)。
4)列举市政府(直辖市为区/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并提供相应政策文件。
 
 
 
Ⅲ—2
检查考核
1)纳入地方和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
2)列入地方和有关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3)列入党委政府督查工作,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专项督查。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符合1项为C;其余情形为D
1)提供市级和区县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在附录中有注释)(直辖市为区/县级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制度,并对其中关于未成年人思想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用下划线予以标注。
2)提供市级和区县有关单位(直辖市为区/县级有关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对其中关于未成年人思想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用下划线予以标注。
3)提供市级党委政府(直辖市为区/县委政府)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列入督查工作的文件,并提供近两年的督查报告。
 
Ⅲ—3    
工作保障
1)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当地经
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  每年确定2件以上实事项目,有实施
方案、有资金保障、有专人负责、有完成时间、有督促检查;
3)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供有效经费保障;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1)、2)或2)、3)为B;符合2)为C;其余情形为D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对其中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用下划线予以标注。
2)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近两年所确定并已开展的实事项目,并提供每年各2件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经费划拨单以及项目完成报告。
3)提供近一年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用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经费划拨单。
 
 
 
Ⅲ—4    
分工合作
1)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2)在实施重点工作、组织专项治理中,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形成整体合力;
3)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3(次/年)。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1)、2)或2)、3)为B;符合2)为C;其余情形为D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主要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其中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用下划线予以标注。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在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联合发布的文件。
3)  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
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开展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Ⅲ—5    
文明委
职责履行
1)文明委每年专题研究部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2)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目标任务逐项分解,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
3)建立协调机制,及时指导和推进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4)  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文
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考评标准;
5)建立督促检查和奖惩激励机制。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为B;其余情形为C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文明委专题研究部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文明委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目标任务逐项分解的文件。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文明委协调机制的建立及运作情况,并提供其年度工作总结。
4)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考评标准,并对其中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内容予以标注。
5)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文明委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奖惩激励制度内容。
 
Ⅲ—6    
文明办
职能作用
1)认真落实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责任;
2)召开总结经验、推进工作的专门会议≥1(次/年);
3)组织开展专项调研≥1(次/年),掌握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4)地级以上城市文明办设立专门主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科(处、室),职级明确,编制落实,人员到位;县(市、区)文明办设置相应专门工作机构或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直辖市所辖区县设置相应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4)和其余标准中2项为B;符合4)和其余标准中1项,或同时符合1)、2)、3)为C;
其余情形为D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文明办指导协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面的主要工作措施及工作成效。
2)如有相关专门会议,提供近两年各1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或会议纪要。
3)提供近两年各1次由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文明办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调研的调研方案和调研报告。
4)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各级文明办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门机构的设置情况,并提供相应的编制文件。
 
Ⅲ—7    
责任落实
1)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范畴;
2)明确分管领导、分管处室,严格实行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3)牵头部门能有效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开
展工作。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
B;其余情形为C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主要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制度,并对其中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内容用下划线予以标注。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主要有关部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分管处室,并提供其责任制度规定。
3)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牵头部门协调解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问题的案例3个,并提供相关材料。
 
Ⅲ—9    
群众参与
1)组织开展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
2)认真听取群众对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
建议,利用报刊、网络、电话等方式,建
立了畅通的沟通渠道;
3)关爱未成年人成为当地志愿者行动等社会公益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1)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相关部门组织的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大型活动,并提供3个活动的相关媒体资料(如文字、图片资料)。
2)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相关部门听取群众对未成年人工作意见建议的渠道途径,列举3个通过这些渠道解决相关问题的典型案例,并提供相关材料。
3)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社会公益事业中特别是志愿者行动中关爱未成年人的重大活动,并提供3个活动的相关媒体资料(如文字、图片资料)。
 
Ⅲ—10   
社会组织参与
1)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重要作用;
2)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有成效。
3)学术团体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研究,学术成果得到运用;
4)社会各界积极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扶贫帮困等活动;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
B;其余情形为C
1)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3个案例,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提供其中1项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
3)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学术团体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研究的主要成果及应用情况。
4)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社会各界(社会组织)开展扶贫帮困等关爱未成年人的大型活动,并提供3个活动的相关媒体资料(如文字、图片资料)。
 
Ⅲ—12   
德育保证机制
1)中小学德育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
系,作为中小学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
对学校和校长进行评价的重要指标;
2)建立健全并实施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评优和升
学的重要参考依据;
3)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举办家长学校、
设立家长接待日、组织教师家访和建立
社区活动联系卡等方式,加强学校与家
庭、社区的联系,共同做好德育工作;
4)地市级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或确
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或
由专职人员管理;
5)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为开展德育工
作提供经费保证。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为B;符合3项为C;其余情形为D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并对其中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内容予以标注。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及有关部门出台的规定该体系用途的文件(对该部分内容予以标注)。
3)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学校与家庭、社区联系的主要方式,并提供相应的工作记录。
4)说明地级市和县(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德育机构的设置和定编情况,并提供相应编制文件。
5)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中小学开展德育工作所提供经费的经费划拨单。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审核其近两年度开展德育工作的经费占学校年度总支出的比例(若大于10%,则为达标)。
 
Ⅲ—1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学习宣传
1)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
2)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加深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识和理解;
3)广泛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参与中受到教育,
得到提高。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其余情形为D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附录中有注释)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的主要措施,并提供相应文件。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关于中小学校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的相关文件。
3)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校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有特色有代表性的实践活动(如活动较多,提供3项最具代表性的活动材料即可)。
 
Ⅲ—14
开展
“做一个
有道德
的人”
活动
1)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活动作出部署;
2)以“体验亲情”、“和谐校园”、“爱心奉献”为重点,整合现有德育资源,精心设计活动项目,广泛深入地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3)在中小学校建立一批联系点,及时督促检查,确保活动长期深入开展;
4)网络(媒体)内容调查。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文明办关于“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的文件和具体实施方案。
2)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所开展的最具特色的3个道德实践活动,并提供其活动方案和活动期间的相关媒体资料(如文字、图片资料)。
3)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作为主题实践活动联系点的学校名单,并说明其中3个学校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的情况。
 
Ⅲ—15  
课堂德育
1)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无减少课时和挪用现象;
2)各门课程充分发掘和利用自身的德育资源,在教学中落实好“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课程目标;
3)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进行地域文化、传统美德等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4)问卷调查;
5)实地考察。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1)、2)和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B;符合1)、2)为C;其余情形为D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学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的课时安排。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无减少课时和挪用现象。
2)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校各门课程发掘和利用自身德育资源的代表性成果,并提供中小学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大纲,由测评人员考核是否体现“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课程目标。
3)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开设的主要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并提供相关课程材料。
 
Ⅲ—16  
日常德育
1)实地考察;
2)校会、班会、团队活动制度化;
3)定期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先进集体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
优化校风学风;
4)开展法制、国防、网络道德、毒品预防、环境、节能、反对邪教和封建迷信等教育。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1)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校校会、班会、团队活动制度化的相关规定。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近半年校会、班会、团队活动的情况。
3)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中小学校定期评选优秀、先进方面的相关规定。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等活动的情况。
4)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中小学校积极开展法制、国防、网络道德、毒品预防、环境、节能、反对邪教和封建迷信等教育的规定。并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审核其校规校纪中有无相关内容。
 
Ⅲ—17  
实践活动
1)利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等时机,集中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2)利用假期及综合实践课时,有计划地
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社区志愿服务以及研究性学习等活动,时间达到课程方案规定的要求。(初中生≥20天/学年;高中生≥30天/学年);
3)问卷调查;
4)问卷调查。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2)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符合2)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C;其余情形为D
1)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利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附录中有注释)等时机所开展的具有特色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至少有3个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资料。
2)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关于推动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劳动技术和社区志愿服务及研究性学习等)方面的文件。并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统计每学年中学生的活动天数。
 
Ⅲ—18  
心理教育
1)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建立相应的培训和进修机制;
2)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活动课或专题讲座;
3)实地考察。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在中小学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的文件,并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培训和进修的开展情况。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的落实情况。
2)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活动课以及举办专题讲座的相关材料。
 
Ⅲ—19  
健康素质
1)问卷调查;
2)每学年召开运动会,经常因地制宜地开展以班级、年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
3)问卷调查;
4)问卷调查;
5)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保中小学生体质达到及格等级以上。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1)、5)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符合1)、5)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C;其余情形为D
2)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召开运动会和开展学生体育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材料等。
5)由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体质监测中心或相关部门提供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信息。
 
Ⅲ—21  
德育队伍
1)实行校长负责的德育工作领导管理体制。普通中学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有1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
2)选配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形成了班主任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
3)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中小学校按规定配备少先队辅导员;
4)选派优秀公安干警或其它司法人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保证每学期到校上法制教育课;
5)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选聘热心少先队工作、有经验的人士担任校外辅导员。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为
B;符合3项为C;其余情形为D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校德育工作领导管理制度。随机抽取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各1所,审核德育工作教师的工作记录(注: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分管德育的领导为副校长或政教主任的亦视为达标)。
2)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中小学校的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
3)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配备少先队辅导员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4)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规定在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和开展法制教育的文件。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查看法制教育课堂的学习材料或课堂的相关文字、图片资料。
5)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其校外辅导员制度的主要内容、在聘校外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及其工作记录。
 
Ⅲ—22   
师德建设
1)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适时组织培训,开展主题教育;
2)严格师德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无造成不良影响的失德现象发生;
3)重视并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问卷调查。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B;标准4)≤70%为D;其余情形为C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体制中关于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并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材料。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校师德考核和奖惩制度、以及近两年的考核奖惩材料(各提供一份范本即可)。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校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措施以及举办的相应活动,并提供相关学习材料。
 
Ⅲ—23   
团队建设
1)把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布局,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范畴;
2)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积极参与同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
3)学校团队组织健全,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做团队工作;
4)问卷调查;
5)积极办好中学生业余党校、团校,做好初中生“团队衔接”和高中生“推优入党”工作;
6)重视中学学生会、学生社团的工作,
支持和指导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符合上述6项标准为A;符合5项为B;符合4项为C;其余情形为D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指标中关于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内容。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工作的总体安排中关于共青团、少先队建设的内容。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参与同级少工委工作的情况。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学校团队组织建设的总体情况。并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在团队组织建设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5)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学生业余党校、团校建设的总体情况,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在初中生“团队衔接”和高中生“推优入党”工作方面的主要措施。
6)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学学生会、学生社团建设的总体情况。对随机抽取的4所中学(含职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生会、学生社团所开展的主要活动。
 
Ⅲ—24   
校园文化
1)实地考察;
2)实地考察;
3)举办歌咏、书画、读书演讲、科技小
发明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4)实地考察。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B;符合2项为C;其余情形为D
3)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校园文化活动的主要形式以及开展的主要校园文化活动(每年度≥4次)。
 
 
Ⅲ—25  
校园安全
1)问卷调查;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
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3)无食品卫生、火灾、校舍倒塌和校车
安全等责任事故。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1)、3)或2)、3)为B;符合3)为C;其余情形为D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校的校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的内容。
3)由省(区、市)文明办征求省(区、市)主管部门意见,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Ⅲ—26  
组织指导
1)各级党委政府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精
神文明建设总体安排,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
2)成立由妇联、教育等相关部门组成的
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机构;
3)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
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4)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文明社区(街道)的重要内容。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
B;其余情形为C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各级妇联或有关部门制定的家庭教育工作计划及其年度工作总结。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机构的情况,提供其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对其中关于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的部分用下划线予以标注。
4)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文明社区(街道)的标准,并将其中关于家庭教育的内容予以标注。
 
Ⅲ—27  
家长学校
1)地级市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组织,依托社区(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企事业机关单位等,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手段,形成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模式;
2)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并能正常开
展活动;
3)开展创建示范家长学校活动,总结推
广先进经验;
4)70%的城市社区和50%的建制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B;符合2项为C;其余情形为D
1)说明是否已建立市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家长学校,并提供家长学校的办学材料(如文字、图片等)。
2)从随机抽取的学校、文明社区(村)中,查看2所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考核其主要内容及活动落实情况。
3)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创建示范家长学校、推广先进经验的主要活动,并提供相应的活动材料(如文字、图片材料)。
4) 提供家长学校在社区(村)的覆盖率,具体计算方法为:辖区内办有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社区或建制村数÷辖区内社区或建制村总数)×100%。
 
Ⅲ—28  
家教活动
1)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
2)成立家庭教育讲师团,组织开展宣讲活动;
3)针对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实际情况,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
4)问卷调查。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4)和其它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1)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所开展的关于“小公民道德建设”、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并提供3次相应的活动材料。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家庭教育讲师团的成员及其基本信息,并提供3次宣讲活动的相关材料。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为特殊家庭提供家教指导与服务的情况,并提供3次指导和服务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资料等。
  
Ⅲ—29 
家庭环境
1)广泛开展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
2)问卷调查;
3)年均家庭暴力投诉率<2起/万户。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总体情况,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总结。
3)统计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涉及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投诉率(附录中有注释)及其平均数。若其平均值低于2起/万户,则为达标。以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各级妇联的统计数据为准。
 
Ⅲ—31  
精神文明创建
1)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主要内容的道德实践活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2)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创建活动;
3)建立表彰奖励思想道德先进分子和集体的机制;
4)问卷调查。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标准4)≤50%为D;其余情形为C
1)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所开展的有特色的道德实践活动,并提供3次相应的活动材料和媒体资料(如文字、图片等)。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情况。
3)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思想道德先进分子和集体表彰奖励制度,以及获奖证书范本。
 
Ⅲ—32  
社区(村)未成年人教育协调组织
1)城市的区、街道,农村的乡镇,建立
由党政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
参加的社区教育委员会等相关组织,统筹指导社区未成年人教育,做好初中毕业生和辍学生的后续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2)  社区(村)成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
建设工作协调组织,掌握了解辖区内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活动;
3)社区(村)普遍建立共青团、少先队
的工作机构,积极开展团队活动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在区、街道或乡镇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等相关组织的总体情况,提供1个区、1个街道、1个乡镇的社区教育委员会等相关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说明其规章制度、成员构成、经费来源、活动内容,并列举在推动初中毕业生和辍学生的后续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方面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
2)对随机抽取的4个社区和2个村进行材料审核,考核其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协调组织的成立情况以及主要的工作内容,并查看所组织开展的3次相关活动的资料。
3)对随机抽取的4个社区和2个村进行材料审核,考核共青团、少先队机构的建立情况以及所开展的3次团队活动和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相关材料。
 
Ⅲ—33  
社区(村)未成年人教育工作队伍
1)城市居委会、农村村委会有负责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2)建立教师进社区制度,城市有专门的
社区教师,农村中小学校指派专门教师
组织指导学生在节假日开展活动;
3)组建了来源多样、专兼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工作队伍。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
B;其余情形为C
1)对随机抽取的4个社区和2个村进行材料审核,考核其居委会或村委会职责分工中未成年人工作的内容以及上一年度的负责人员的工作记录。
2)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落实教师进社区制度的相关措施。对随机抽取的4个社区和2个村进行材料审核,审核社区和村是否有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在节假日开展活动。
3)对随机抽取的4个社区和2个村进行材料审核,考核社区或村未成年人教育工作队伍的人员来源及主要工作情况。
 
Ⅲ—35 
社区(村)未成年人教育活动
1)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科技制作、公益服务等活动;
2)实地考察;
3)实地考察;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1)对随机抽取的4个社区进行材料审核,考核社区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科技制作、公益服务活动的相关材料(如文字、图片材料)。若≥4次/年即为达标。
 
 
Ⅲ—36
未成年人
权益保护
1)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形成机制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
3)实地考察;
4)及时发现并查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5)义务教育普及率不低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为B;符合3项为C;其余情形为D
1)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并提供3次相关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如图片、视频)。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及运行情况。
4)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发现并查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的主要工作与主要成效。
5)由省(区、市)教育部门提供义务教育普及率的相应数据。
 
Ⅲ—37  
影视文艺
1)中央电视台和省电视台少儿频道在县
级行政区落地。副省级城市电视台开设有少儿频道,并为之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少儿节目的播出时间和总量;
2)各级电台、电视台都开设少儿专栏、
动画专栏或专题节目;
3)鼓励扶持少儿题材的影视、动漫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加强宣传、发行工作;
4)每年定期组织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艺演出,并开展送演出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1)、2)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B;符合1)、2)为C;其余情形为D
1)副省级城市电视台提供少儿频道的经费划拨单(备注:须结合媒体内容调查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2)列举本市各级电台、电视台开设的少儿专栏、动画专栏或专题节目清单及其播出时间。直辖市只在市级层面上考核,对区县不作要求(备注:须结合媒体内容调查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3)提供本市扶持少儿题材影视和动漫等文艺作品创作方面的政策文件。直辖市只在市级层面上考核,对区县不作要求。 
4)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艺演出,提供送演出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的相关材料。
 
Ⅲ—38  
图书出版
1)鼓励少儿读物的创作生产,积极开展
面向未成年人的“阅读推广”活动;
2)实地考察;
3)实地考察
4)问卷调查。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B;符合2项为C;其余情形为D
1)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出版、编印或推介的少儿读物,并提供面向未成年人的“阅读推广”活动的相关材料(如文字、图片等)。
 
Ⅲ—39 
 网络阵地
1)支持鼓励开办面向青少年的网站,开
展健康有益的网络科普、文化活动;
2)实地考察;
3)积极发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作
用;
4)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文
化氛围;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2)、4)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B;其余情形为C
1)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开通的面向青少年的主要网站和开展的网络科普、文化活动(备注:须结合媒体内容调查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相关情况。
4)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加强网络文化建设方面出台的措施,并提供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的相关材料(备注:须结合媒体内容调查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Ⅲ—40  
免费开放措施
1)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对未成年人个人参观实行半票;
2)实地考察;
3)把公益性免费开放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1)、3)为B;符合1)为C;其余情形为D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对中小学生免费、优惠开放的政策,以及落实《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的具体措施(备注:须结合问卷调查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实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政策,并提供相关经费的划拨单。
 
Ⅲ—41   
服务保障
1)通过聘请专业人才、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建立专兼职结合的讲解队伍;
2)根据未成年人特点,丰富展示内容,
改进陈列方式,配备专门针对未成年人
的讲解词,未成年人集体参观时有义务
讲解;
3)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
主题教育活动;
4)问卷调查。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B;其余情形为C
1)对随机抽取的2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材料审核,考核讲解队伍建设、培训的相关材料。
2)对随机抽取的2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材料审核,考核其针对未成年人的陈列布展方式和讲解词内容(需生动活泼、符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
3)对随机抽取的2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2处公益性文化设施作材料审核,考核开展未成年人主题教育活动的相关材料(每年度≥4次)。
 
 
 
 
 
Ⅲ—42  
加强规划
和建设
1)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作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2)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3)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4)地级以上城市建立一所适合未成年人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综合素质教育基地;
5)实地考察。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1)、2)、3)、5)或1)、2)、4)、5)为B;符合1)、2)、5)为C;其余情形为D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的内容,并将其中关于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内容予以标注,并说明保障规划落实的配套措施。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对其中关于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内容用下划线予以标注,并提供项目经费划拨单。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政策措施。
4)列举本市建立的综合性素质教育基地,并提供介绍该基地的文字、图片材料。
 
Ⅲ—43   
体现公益性
原则
1)实地考察;
2)实地考察;
3)无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无挤占、挪用、租借等现象;
4)问卷调查。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B;符合2项为C;其余情形为D
3)由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主管部门说明相关情况(备注:须结合实地考察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Ⅲ—44   
衔接措施
1)成立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校外活动,整合各类校外场所资源,促进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的有效衔接;
2)教育行政部门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3)中小学校把校外活动列入教学安排,主动加强与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的联系;
4)校外活动场所制定了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提供便利的方案并有实际举措。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
B;符合2项为C;其余情形为D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校外教育工作机构建设和运作情况,并提供上一年度的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并对其中关于校外活动的内容予以标注。
3)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教学安排中关于校外活动方面的内容,以及加强与校外活动场所联系的具体措施。
4)对随机抽取的3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进行材料审核,考核其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制定的活动方案及落实情况。
 
Ⅲ—45   
活动开展
1)校外活动场所根据学校校外活动的需要,及时调整活动内容,精心设计开发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
2)校外活动场所采取流动少年宫、科普大篷车、巡回展览等方式,主动走进学校、社区、村,积极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娱乐活动,每个校外活动场所每学年送活动下基层总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校外活动场所将组织接待中小学生轮流免费参加校外活动列入工作日程,每周安排不少于三个半天。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
B;其余情形为C
1)对随机抽取的3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进行材料审核,考核根据学校校外活动需要开发的3个专门活动项目的相关材料(如文字、图片等)。
2)对随机抽取的3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进行材料审核,考核其送活动下基层的时间。
3)对随机抽取的3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进行材料审核,考核其工作日程中是否有组织接待中小学生轮流免费参加校外活动的内容以及每周安排的时间。
 
 
 
 
 
Ⅲ—46   
网络管理
1)加强对互联网上淫秽色情和其它不良信息的打击治理,建立健全网络长效管理机制;
2)采取推广绿色上网软件、推行绿色上网业务等切实可行的措施,为青少年在家庭、学校和公益性上网场所健康上网创造条件;
3)加强对电信有关业务以及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联网等单位的监管,依法治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不良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不良信息方面的政策规定及所开展的主要活动,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网络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并提供上一季度的相关工作材料。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为推动绿色上网(附录中有注释)而出台的政策和措施(备注:须结合实地考察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相关部门在网络服务与监管、治理方面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和所取得的主要成效,并提供上一季度的相关工作材料。
 
Ⅲ—48   
网吧监管
1)成立负责网吧管理的协调机构,建立健全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认真执行网吧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网吧总量,严厉查处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聘请家长、教师、“五老”(附录中有注释)人员等担任网吧监督员;
3)成立网吧行业组织,加强网吧行业自律;
4)实地考察。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B;其余情形为C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是否成立网吧管理协调机构,说明网吧市场执法的主要成效,并提供上一季度的相关工作材料。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网吧运营社会监督的总体情况,提供举报电话号码以及上一季度的举报处理记录,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网吧监督员队伍的数量、人员来源和工作职责。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是否成立网吧行业组织,说明其主要工作成效,并提供网吧行业组织的规章和上一季度的相关工作材料。 
 
Ⅲ—51   
银(荧)屏
声频净化
1)建立广播影视节目监控制度,本地频率频道黄金时段没有不适合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节目;
2)开通观众监督举报热线,及时发现和制止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俗媚俗、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节目播出;
3)及时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及提供不良服务的各类短信、声讯服务广告和电视点播节目。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1)、3)
为B;其余情形为D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广播影视节目监控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提供有关部门对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频率频道黄金时段(19:00—22:00之间)播放内容的规定(备注:须结合媒体内容调查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观众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以及近半年举报问题的处理记录(备注:须结合媒体内容调查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在及时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及提供不良服务的各类短信、声讯服务(附录中有注释)广告和电视点播节目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备注:须结合媒体内容调查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Ⅲ—53  
 “扫黄打非”
1)坚持开展“扫黄打非”,执法检查力度大,成效显著;
2)实地考察;
3)无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制售淫秽色情等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版物的案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3)和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B;其余情形为D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在“扫黄打非”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
3)由省(区、市)文明办征求省(区、市)主管部门意见,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备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是指在省(区、市)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Ⅲ—54
校园周边
环境治理
1)对发生在校园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2)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3)实地考察;
4)实地考察。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B;符合2项为C;其余情形为D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公安部门处理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的规定,提供2个相关案件的办结报告。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公安部门规定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置治安巡逻岗亭的文件。
 
Ⅲ—55   
校园周边秩序
1)实地考察;
2)实地考察
3)学校周边涉校案件的发案率呈下降趋势;
4)问卷调查。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1)、2)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B;符合1)、2)为C;其余情形为D
3)统计近四年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学校周边涉校案件的发案率。若全部呈逐年下降则达标。以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公安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Ⅲ—56   
社会治安
1)依法及时处理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2)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并在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方面发挥较为明显的作用;
3)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各类暴力犯罪案件呈下降趋势。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符合1项为C;其余情形为D
1)提供最近半年内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的报案记录和结案报告。所有案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则视为达标。
2)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在健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方面的主要政策和措施。统计近四年来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未成年人犯罪率,若呈逐年下降则达标。以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各级人民法院统计数据为准。
3)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在打击暴力犯罪方面的主要政策和措施。统计近四年来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各类暴力犯罪案件数,若呈逐年下降则达标。以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公安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Ⅲ—58   
党政部门和群团组织重视
1)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任务;
2)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机构,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各责任单位有具体工作措施;
3)将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纳入相关法规政策之中;
4)乡镇政府、村委会掌握了解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留守儿童的普查统计工作,依法督促家长或临时监护人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B;其余情形为C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并将其中关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内容予以标注。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机构的组织建设情况和运作情况,以及责任单位的工作措施。提供2次协调机构的会议纪要。
3)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保护留守儿童权益的法规或文件。
4)对随机抽取的2个建制村的村委会进行材料审核,查看辖区内所有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基本情况信息。考核村委会对辖区内留守儿童开展普查统计工作,以及依法督促家长或临时监护人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的相关材料。
 
Ⅲ—59   
关爱行动
1)开展“代理家长”、“亲情电话”、“城乡少年手拉手”、组建“留守小队”等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
2)农村中小学校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登记、监护人联系、结对帮扶、寄宿优先等制度;
3)抓好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的建设和管理,为留守儿童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4)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区域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对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B;其余情形为C
1)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所开展的关爱留守儿童的主要活动,并提供3项活动的相应文字、图片材料。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情况登记、监护人联系、结对帮扶、寄宿优先制度的建立及运行状况,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材料各1份。
3)对随机抽取的2所农村中小学进行材料审核,考核学校关爱留守儿童的专门措施。
4)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已建立家庭教育指导阵地的乡镇。说明其对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主要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指导材料3份。
 
Ⅲ—60   
流入地解决
就地入学
1)建立以公办学校为主,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入学问题基本解决;
2)教育行政部门对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学校,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3)学校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1)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B;符合1)为C;其余情形为D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方面的主要措施。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统计数据。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学校所出台的支持和指导政策,及其落实情况。
3)对随机抽取的4所城市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近两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获得各种表彰奖励、入队入团等情况。
 
Ⅲ—61   
流出地
积极配合
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妥善管理外出学生的学籍档案,随时掌握学生的流动去向;
2)免费、及时为外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为返乡就学的学生安排入学;
3)流出地政府与流入地政府加强联系,
共同做好流动儿童的管理服务工作。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符合1项为C;其余情形为D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建立的外出学生学籍档案。随机抽取两所农村中小学,考核其对外出学生的备案情况。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相关部门为外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和为返乡就学学生安排入学的工作程序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工作记录。若一个月以内免费办结则视为达标。
3)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相关政府部门与其它省市政府部门合作开展流动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的文件或工作记录。
 
Ⅲ—62   
流浪儿童
1)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有健全的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等保障制度;
2)依法打击强迫、诱骗、教唆未成年人流浪行乞和违法犯罪的不法行为;
3)实地考察。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其余情形为D
1)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建立的流浪儿童(附录中有注释)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站等救助保护机构,说明开展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工作内容、工作人员和经费来源(并提供经费拨款单)。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相关部门打击强迫、诱骗、教唆未成年人流浪行乞和违法犯罪方面的主要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Ⅲ—63  
 孤残儿童
1)实地考察;
2)孤儿和残疾儿童救助所需资金纳入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3)具备就读能力的孤儿和残疾儿童,能够及时就近入学,并受到必要的照顾;
4)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85%(未实现“两基”地区≥60%),根据需要设立特殊教育学校;
5)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帮扶工作,采取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纳入特困救助、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救助。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为B;其余情形为C
2)统计汇总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中用于孤残儿童救助的项目经费,并提供相应经费划拨单。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孤儿和残疾儿童救助标准的文件;并将该标准与民政部门提供的本地平均生活水平作对比。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推动孤残儿童就近入学工作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4)统计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若≥85%(未实现“两基”(附录中有注释)地区≥60%)则为达标。以残联统计数据为准。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置情况。
5)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对生活有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帮扶工作的主要措施,并提供相应救助工作记录。
 
Ⅲ—64   
边缘儿童
1)构建有效的社会帮教网络,对边缘儿童进行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正帮教工作;
2)成立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做好司法援
助和教育挽救工作;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
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4)根据需要设置专门学校,对有严重不
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B;其余情形为C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针对边缘儿童(附录中有注释)而建立的社会帮教网络,列举对边缘儿童开展帮教服务的内容,并提供3次帮教活动的相应文字、图片材料。
2)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法律援助机构为边缘儿童提供的主要服务,并提供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记录。
3)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办理规定。
4)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已设立的边缘儿童专门学校,并提供其对边缘儿童开展教育的相关学习材料(主要包括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方面)。
 
Ⅲ—74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
A≤10% ,       B>10% ,
C>20% ,       D>30%
统计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年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占所有违法犯罪人数的比例(附录中有注释),并计算平均值。以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各级人民法院数据为准。
 
 
 
 
加分指标1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在国家、部委有关会议上做过经验交流,或在中央新闻媒体上做过集中报道;
 
 
 
 
 
 
 
每符合1项加1分,最多加20分
 
 
 
 
 
 
 
 
 
 
 
 
 
 
 
 
 
 
每符合1项加1分,最多加20分
做过经验交流的,提供相关会议文件以及交流材料。典型发言加1分,书面交流加0.5分。
中央新闻媒体集中报道的具体名单由中央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提供。
两项内容均需注明相应交流次数或报道次数。
 
加分指标2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获得国家、有关部委正式授予的荣誉称号;
记录所获荣誉称号的完整名称、具体时间与授予机构,并注明获得次数。
 
加分指标3  推出的未成年人读物、原创动漫作品、少儿影视作品和音像制品、文艺演出等在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中获奖;
记录所获荣誉称号的完整名称、具体时间与授予机构,并注明获奖次数。
 
加分指标4  获得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奖;
记录所获奖励的时间与次数。创新案例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6分,三等奖加0.4分。
 
加分指标5  设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经费,按人口总数中西部地区≥0.1元/人,东部地区≥0.2元/人;
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财政预算,按项目汇总统计文明办用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专项经费,并统计人均金额。
 
加分指标6  超过50%的县(市、区)文明办设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门机构;
提供县(市、区)设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门机构的编制文件,统计已设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门机构的县(市、区)名单,说明过去半年的工作情况。
 
加分指标7  公益性文化设施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和个人参观一律免费;
所有公益性文化设施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和个人参观一律免费。
 
加分指标8  建立完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每符合1项加1分,最多加20分
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文件,说明近两年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费用。
 
                
加分指标9  
建立少儿图书馆;
有明确的少儿图书馆标示和固定场馆。图书馆图书数量、种类丰富,环境良好,图书内容适合少年儿童阅读。
 
加分指标10  地市级城市开办少儿频道;
提供广电部门签发的开办少儿频道的批文。有专门的少儿频道台标、台号,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和经费保证。少儿频道所播放的节目是针对少年儿童的。
 
加分指标11 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表彰机制。
提供本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表彰机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其相关表彰活动材料。
 
减分指标1  出现了未成年人集体(3人及其以上)伤亡、中毒等事件或安全事故(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上述情况不计入减分指标);
 
 
 
 
每符合1项减4分,无下限。
 
 
 
 
 
 
 
 
 
每符合1项减4分,无下限。
由省(区、市)文明办组织征求省(区、市)主管部门意见,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减分指标2  发生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重大案件;
由省(区、市)文明办组织征求省(区、市)主管部门意见,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重大案件是指在省(区、市)范围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案件)。
 
减分指标3  对出版、销售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出版物或本地互联网上的有害信息、“黑网吧”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由省(区、市)文明办组织征求省(区、市)主管部门意见,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减分指标4  地级以上城市没有设立专门主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机构;
 
由省(区、市)文明办组织征求省(区、市)主管部门意见,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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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志莹 俞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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