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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九:如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发布日期:[08-11-27 14:45:13] 点击次数:[]

作者:德州市委讲师团



    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增多和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对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求更加迫切。《决定》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贯彻落实这一政策要求,重点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搞好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行土地流转的前提,是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基础性工作。在全面落实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决定》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工作,真正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化的政策落到实处。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切实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具体地块,及时登记造册,签订承包合同,颁发规范的承包经营权证,把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具体化、法制化,为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尊重农户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的,流转与否、采取何种方式流转、流转价格如何确定,都要由农户说了算。各级政府和村级组织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不能用下指标、代签合同等方式强行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即使建立了有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地方,也只能采取多种方式吸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自愿“进场交易”,而不能强迫农民进入市场,不能强行取缔“场外交易”。
    三、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在交易场所、信息体系、中介服务等方面有一个培育市场、规范市场的问题。重点健全3个体系:构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体系,搭建土地流转信息平台,汇集信息、沟通供求;构建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体系,搭建专业化、市场化服务平台,完善市场功能、提高交易效率;构建农村土地流转仲裁体系,搭建政策法律服务平台,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交易秩序。
    四、坚持农村土地流转中“三个不得”,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是《决定》对农村土地流转提出的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土地流转的只是承包经营权,不能在流转中变更土地所有权属性,侵犯农村集体利益。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农地只能农用,在流转的土地上可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但不能把农用地转包过来搞非农建设和开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的流转自主权、收益权要得到切实保障,转包方和农村基层组织不能以任何借口强迫流转或者压低租金价格,侵犯农民的权益。
    五、创造有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环境。农民接受到市场中有序规范地流转土地要有个过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育起步阶段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农民到市场中进行土地流转,需要有一些优惠的政策措施。可以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扶持措施,给进入市场流转土地的农民以实实在在的好处,把农民吸引进来,促进土地规范流转。同时,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农产品营销、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向他们倾斜,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信息来源:德州宣传网

责任编辑:赵志莹 俞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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