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各级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力,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武城县重新制定下发的《武城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提出了提前公示、年度报告、学习交流及述职评议等工作制度,促进了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提前公示制度。在文明单位申报评选阶段实行评选公示制度。县文明委将拟表彰或拟向上级推荐的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在县电视台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保证了文明单位评选的公正、公开。二是年度报告制度。在文明单位日常管理中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文明单位须在每年1月份向县文明办报告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年终报告创建活动主要成效,使文明委能够全面掌握各单位创建情况,及时给予监督和指导。三是学习交流制度。以加强文明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促进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为目的,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提高了整体创建水平,推动了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四是述职评议制度。为避免“荣誉到手,创建到头”现象,规定各级文明单位每半年做一次集中述职,由文明委组成人员及县文明委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参加,按照文明单位标准条件对各级文明单位进行评比排名,对列后三名的单位提出警告,连续两次后三名的取消文明单位资格,保证了文明单位先进性的保持与长久。(武城县委宣传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