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查2007年度省、市级文明社区和评选表彰2008年度省、市级文明社区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根据省文明委[2008]12号文件精神,市文明委决定,对2007年度省、市级文明社区进行复查,并评选2008年度省、市级文明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复查、评选范围和标准
复查范围为2007年度获得省、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的社区。
评选范围为全市符合《山东省省级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和市文明委《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德文明委[2006]5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文明社区评选活动的通知》(鲁文明办〔2006〕12号)中规定的考核标准,积极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社区居民认可,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社区,以及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均可作为省级和市级文明社区的推荐对象。上报社区应是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确认的社区。
省级文明社区必须在已获得市级文明社区中推荐。市级文明社区必须在已获得县(市)区级文明社区中推荐。
二、名额分配
2008年度省级文明社区的申报名额(德城区2个,禹城、乐陵、宁津、齐河、陵县、临邑、平原、武城、夏津庆云、经济开发区各1个),由各县市区文明委上报,市文明办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予以推荐,经市文明委审查合格后报省文明委。2008年度市级文明社区的申报名额(德城区3个,运河经济开发区2个,乐陵、宁津、齐河、陵县、平原、武城、夏津各1个),由各县市区文明委上报,经市文明办审查合格后报市文明委审批。
对复查不合格的2007年度省、市级文明社区,应坚决予以撤销,每撤销一个,递补一个。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
1、2007年度省、市级文明社区的复查。所有省、市级文明社区,都要按照《山东省省级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和市文明委《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德文明委[2006]5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复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省、市级文明社区复查表。各县市区文明委要对照文明社区的标准条件,认真进行考核。复查合格的省级文明社区,由市文明委报省文明委,由省文明委对其省级文明社区称号予以确认;复查合格的市级文明社区,由市文明委对其市级文明社区称号予以确认。对工作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省级或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
2、2008年度省、市级文明社区的申报和评选推荐。各申报社区的街道或居委会要认真对照《山东省省级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和市文明委《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德文明委[2006]5号)规定的有关条件,认真组织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向当地文明委提出申请。各县市区文明委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标准条件,履行申报程序。对拟推荐的省、市级文明社区,在上报前必须广泛接受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公示无疑义后,方可上报市文明委。市文明委将对被推荐的省、市级文明社区在市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严格审查后,省级文明社区报省文明委,市级文明社区由市文明委命名表彰。
四、评选要求
1、复查和申报评选省、市级文明社区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群众、依靠群众,使评选过程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成为提高创建工作水平,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的过程。
2、填写复查表和申报表时,必须使用社区全称并与公章相符。
3、各县市区文明委要将省、市级文明社区复查评选的情况,以文明委文件的形式,写出复查和评选推荐报告。复查推荐报告一式三份与复查表、申报表各一式两份,一并于2008年11月20日前报市文明办(所有上报材料一律用B5纸双面打印)。复查和评选推荐报告须附电子版(电子信箱:
schlch@sohu.com)。
德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8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