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查2007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和评选表彰2008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的通知
各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推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文明委[2008]12号文件精神,市文明委决定对2007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进行复查,并评选2008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和评选范围
复查范围为所有获得2007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的村镇。
评选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符合《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文明村镇创建标准的建制镇、建制乡和行政村。省级文明村镇必须在市级文明村镇中推荐;市级文明村镇必须在县(市)区级文明村镇中推荐。
文明村是创建文明镇的基础,评选表彰对象应当向村一级重点倾斜,50%以上的村被命名为市级文明村,并有20%以上的村被命名为省级文明村后,方可参加省级文明镇(乡)申报和评选;50%以上的村被命名为县(市)区级文明村,并有20%以上的村被命名为市级文明村后,方可参加市级文明镇(乡)申报和评选。
二、评选数量
2008年度省级文明村镇的申报名额(各县市区限报1个), 由各县市区文明委上报,经市文明委审查合格后报省文明委。 2008年度市级文明村镇的申报名额见附件1,由各县市区文明委上报,经市文明办审查合格后报市文明委。
对于复查不合格的2007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应坚决予以撤销,每撤销一个,递补一个。
三、复查、申报和评选推荐办法
1、2007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的复查。获得2007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称号的镇(乡)、村,应按照《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条件,认真组织复查,写出复查报告,并填写省、市级文明村镇复查表。各县市区要对2007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进行考核,对能够保持先进性的村镇,经县市区文明委同意后,报市文明委;对工作平庸、停滞不前的村镇,要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村镇,坚决撤销其省级或市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
2、2008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的申报。申报省、市级文明村镇的镇(乡)、村,须按照《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条件认真组织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认真填写文明村镇申报表,按申报程序,向当地文明委提出申请。
3、2008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的评选推荐。各县市区文明委应组织力量对申报省、市级文明村镇的镇(乡)、村进行实地考核,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标准条件,严格申报程序;对拟推荐的省、市级文明村镇,在上报前必须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在当地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无疑义后,提出名单,报市文明委,市文明委择优向省文明委推荐。
四、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文明委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在评选活动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省、市级文明村镇的镇(乡)、村,必须认真填写省、市级文明村镇申报表,村镇名称必须使用全称并与公章相符。
3、各县市区文明委应就省、市级文明村镇复查和评选情况,以文明委文件的形式,写出复查和评选推荐报告。复查推荐报告与省、市级文明村镇申报表、复查表、自查报告各一式两份一并上报(所有上报材料一律用B5纸双面打印)。省、市级文明村镇材料于2008年11月20日前报市文明办,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处理。推荐报告需附电子版(电子信箱:schlch@sohu.com)。
附:
1、市级文明村镇名额分配表
2、省级文明村镇复查表
3、省级文明村镇申报表
4、市级文明村镇复查表
5、市级文明村镇申报表
德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8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