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整规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等7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开展第四届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评选活动。 我市自2004年开展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评选活动以来,已连续举办了三届,全市已有30家企业获得这一荣誉称号。该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文明诚信建设。为进一步推动评选活动的深入开展,经主办单位研究决定,从本届开始,评选活动实行新的评选管理办法。采取一年一届、一年一评的方式,评选范围是全市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商业、服务业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荣获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称号未满3年的企业,需参加新一年度的复查,经复查合格的,继续保留荣誉称号;荣获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称号年满3年的企业,不再享有这一荣誉称号,需重新申报,参加新一届的评选;连续6年保持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称号的企业,主办单位授予该企业德州市“文明诚信功勋企业”荣誉称号。 评选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办法,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申报时间为2007年12月22日至2008年1月20日。主办单位将通过材料审核、综合评审、实地检查等方式,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确定10家第四届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并将在市新闻媒体及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08年3月下旬,主办单位将联合对第四届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进行命名表彰。详情请见德州宣传网(www.sddzxc.gov.cn)《关于开展第四届德州市“文明诚信十佳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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