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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市道德模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11-04-26 17:15: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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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市直机关工委、工交工委、建设工委: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区各单位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涌现出一大批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先进人物,全社会形成了学习、关爱、崇尚、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为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决定,今年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市道德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市道德模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的道德典型,充分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加快推动区域经济文化高地建设营造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奖项设立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前社会生活实际,第三届全市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10名,共表彰50名。在其他入围人选中,按照五个类别评选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每类表彰10名,共表彰50名。
    三、评选标准
    全市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反响巨大,赢得群众高度赞誉。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全市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全市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市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全市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全市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四、评选步骤
    1、成立机构。成立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市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一名分管领导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组委会下设评委会,由主办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市主要新闻媒体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审核参评资格、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参评全市道德模范。
    2、组织推荐。各县市区文明办牵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加,共同负责本地本单位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市直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由市直机关工委、市工交工委、市建设工委负责。4月20日前,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市道德模范的通知》规定的评选标准和有关要求,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候选人,对本地本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在候选人所在单位和城乡社区公示,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有关部门(普通群众征求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人员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意见。群众可以向所在地文明办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市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
    各县市区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2名,五类奖项推荐人选合计不超过10名(市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每类人选推荐1名,五类奖项推荐人选合计不超过5名);市直机关工委、市工交工委、市建设工委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1名,五类奖项推荐人选合计不超过5名。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工委、市工交工委、市建设工委要成立活动组委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撰写候选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填写推荐表,经本县市区文明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工交工委、市建设工委组委会审定后,于4月25日前上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推荐表一式十五份正反两面打印、事迹材料三份、一寸免冠彩照3张,推荐表、事迹材料用B5纸打印,推荐表、事迹材料和照片同时发电子版)。
    3、评选阶段。5月底前,市活动组委会对各县市区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整理,召开评审会研究确定全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在市级主要媒体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组委会根据对候选人的综合评定意见,研究确定全市道德模范和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名单,上报市文明委领导。
    4、评定表彰。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作出《关于表彰全市道德模范的决定》,于9月20日前召开表彰大会,对全市道德模范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面向基层,群众为本。评选表彰工作要立足基层单位,充分体现群众性,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教育载体。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市内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各地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充分展现各类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使道德理念和文明风尚深入人心。各地各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大力宣传候选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六、联系方式
    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
    地    址: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14楼市文明办;
    邮    编:253076;
    联系电话:0534-2687867;
    电子邮箱:dzswmbxtk@126.com
    联 系 人:李宝华。 

全市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doc

全市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doc

全市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doc

全市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doc

全市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doc




                              中共德州市委宣传部        德州市文明办 
                              德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德州市委
                              德州市妇联
       
                                                        2011年3月30日




信息来源:德州宣传网

责任编辑:赵志莹 俞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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