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建立起覆盖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全面建立并完善了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每个乡镇规划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2005年市财政投资2990万元、县财政配套2219万元,完成37处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新建建筑面积7.25万m2。2006年完成“360工程”29处、2007年完成“1127工程”87处乡镇卫生院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选配和管理,实施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业务培训,实现所有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人员配套到位,全市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启动标准化村卫生室规划建设工程,全市累计创建2854处甲级卫生室。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全市共有10051人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全面提高村级卫生服务能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健全完善,为全面建立我市覆盖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03年,德州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德发〔2003〕7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03〕5号),自2003年起稳步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2003年临邑县成为全省首批新农合试点县后,2004年宁津县,2005年齐河县,2006年武城县、庆云县、平原县、禹城市,2007年德城区(含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乐陵市、陵县、夏津县相继成为省级试点县。到2007年,建立起基本覆盖全市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目前,全市共有409.96万农民参合,占全市农民总数的96.94%;累计筹集资金51579.45万元,其中,参合农民缴纳11715.65万元,市财政累计补助3137.97万元,县级财政累计补助10410.83万元,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26315.00万元;累计报销补偿44963.01万元,受益人口463.09万人次,并为157.73万人次未享受报销的参合农民免费进行了健康体检。初步解决农民因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通过几年的试点,逐步建立健全了筹资机制,强化了医疗机构的建设,建立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补偿模式,逐步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较大程度地满足了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
推荐单位:德州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