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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08-04-11 10:03: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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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参评范围,不准随意开口子,防止乱搭车;坚决执行政策,不降低政治标准,不放宽条件。
  严格审查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种材料,防止弄虚作假,对虚报资历、假冒岗位、伪造学历、剽窃成果等不正当做法,查实后,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骗取了任职资格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任职资格外,还要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不能再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
  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意见,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模范地遵守关于党政干部勤政廉洁的规定,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收取评审费并做到专款专用,不准违反规定乱收费或巧立名目变相乱收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山东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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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德州宣传网

责任编辑:郑淑芹 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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