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 (二)按照省委宣传部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制定全市宣传工作的任务和措施;指导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和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的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的理论研究、理论教育和理论宣传工作;规划、部署、督查全市各级干部的理论学习;对市社科联的工作实施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的指导。 (四)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工作;负责在方针政策和宣传业务上指导德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 (五)从宏观上指导全市精神产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在方针政策和宣传文化业务上指导市文化局的工作,对市文联的工作实施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的指导。 (六)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选定党员教育教材;与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领导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七)受市委委托,协同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的领导干部,指导这些部门领导班子的建设,对科级干部的任免进行审查把关;对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制订培训规划,并组织对地方党委宣传干部和宣传文化系统领导骨干的培训;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八)负责全市企业政工人员职称的评审、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新闻出版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和高级职称的推荐工作。 (九)负责全市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的工作。 (十)指导宣传文化系统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和实施;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市直宣传文化系统的事业建设和社会发展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和省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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