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高,减灾救灾工作成效明显,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5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始终贯穿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主题,民生事业不断创新突破,演奏出一曲和谐之音。 社会救助解民忧 5年来,市委、市政府把更多目光投向困难群众,把更多财力物力投向民生建设,城市低保日趋规范完善,低保标准由2006年的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220元至240元,月人均补差由50元提高到135元,全市城市低保累计发放低保金2.73亿元,保障23.11万人次。 农村低保制度建立并逐步健全完善。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200元,人数由4万人增加到19.3万人,年发放低保金由1400余万元提高到现在的1.73亿元。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快速推进。 “十一五”累计发放资金1.17亿元,资助参保参合和救助城乡困难群众94.2万人次。建立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制度,共救助1.75万人次。 减灾救灾能力不断提升。共争取上级救灾专项补助资金1.11亿元,各级财政列支救灾资金4860万元,累计救济176万人次,发放救灾款1.788亿元、粮食1.78万吨、棉衣被28.5万件。 社会福利暖民心 5年来,我市以加大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为着力点,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实行了农村五保财政供养机制,把敬老院五保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工作人员工资和敬老院办公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了五保供养专户,实行供养政策、供养对象、供养标准、供养金额四公开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农村五保对象1.31万人,支出供养资金2336.6万元。 5年来,全市130处敬老院建设改造任务全部完成,47处达到省一级院标准,其余全部达到二、三级院标准。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发展到35处、老年人活动点159个、床位1931张、代养人数达1018人。其中,利用福利基金建设“星光计划”项目20处,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在抓好敬老院建设的同时,严格落实五保供养经费,2010年,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27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600元,集中供养率提高到71%以上。 目前,新建的德州市儿童福利院、德州市老年人颐养服务中心已投入使用。投资1.6亿元的庆云县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工程顺利完工,已入住300名老人。投资2000万元的德城区社会福利中心投入使用,254名老人入住。 5年来,全市福利彩票销售额达8.6亿元,筹集社会公益金2.8亿元。自2006年以来,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共募集善款7400多万元。实施了“朝阳助学”“夕阳扶老”“康复助医”“爱心助残”“情暖万家”救助工程,共投入资金5180万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7.96万人次。 优抚安置安民心 5年来,我市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积极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实现“四连冠”。目前,全市拥有工作站2105处、双拥志愿者队伍1000多支、双拥活动基地32处、双拥医疗服务中心100处、双拥法律服务中心70处、双拥艺术服务中心26处、双拥培训服务中心16处。 5年来,我市探索建立了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管理服务模式。军供站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快速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扎实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建设了烈士英名墙。 5年来,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事业单位安置比例再次加大。自2010年起,我市拿出20%的事业单位用于安置退役士兵。继续严格落实抚恤定补金和优待金两个县级统一发放制度,保证及时足额发放。积极筹措资金落实优抚对象新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提高到每年5000元,进藏服役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将提高到每年8000元。积极推动光荣院和光荣间建设,解决孤老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建立了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制度,并专门下发文件对优抚对象的丧葬费用给予优惠和减免,使优抚对象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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