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机构简介
|
政务公开
|
新闻出版
|
调研工作
|
文明德州
|
社会宣传
|
企业文化
|
专题
|
承诺热线
|
思想政治工作
|
文化德州
首页
|
全国新闻联播
|
山东新闻联播
|
德州日报
|
德州电视
|
德州广播
|
宣传动态
|
精神文明
|
理论学习
|
对外宣传
首页
>>
德州日报
>>
国内新闻
>> 正文
供热不达标供暖企业应退费
发布日期:[08-08-26 10:18:28] 点击次数:[
]
作者:
据新华社济南8月24日电 有的家庭交了取暖费后,冬天家里暖气却不热。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供热不达标供暖企业应当退费,从而给了老百姓一个说法。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条例,供热等公共服务企业收取费用后因自身原因未提供正常服务的,应当向消费者返还收取的费用;因计量不准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消费者并支付利息;没有合法依据收取费用或违反规定收取押金、保证金的,应当向消费者返还,并承担消费者因此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信息来源:
德州新闻网--德州日报
责任编辑:赵志莹 俞桂霞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评价德州宣传
|
媒体报道
|
网站声明
|
主办:中共德州市委宣传部 承办:中共德州市委讲师团;
鲁ICP备000000号
地址:德州
邮政编码:253000
电子邮箱:
dzllxx@126.com
电话:0534-2687871 传真:0534-2687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