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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不达标供暖企业应退费




发布日期:[08-08-26 10:18: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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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济南8月24日电 有的家庭交了取暖费后,冬天家里暖气却不热。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供热不达标供暖企业应当退费,从而给了老百姓一个说法。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条例,供热等公共服务企业收取费用后因自身原因未提供正常服务的,应当向消费者返还收取的费用;因计量不准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消费者并支付利息;没有合法依据收取费用或违反规定收取押金、保证金的,应当向消费者返还,并承担消费者因此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信息来源:德州新闻网--德州日报

责任编辑:赵志莹 俞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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