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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发布日期:[08-11-15 11:10:25] 点击次数:[]

作者:市委讲师团



    农民是农村改革发展的主体,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的成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要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主体地位。一方面,要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党的各项农村政策,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民意表达机制,广泛征求农民群众对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把他们的合理意愿和要求体现到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中。县、乡、村三级特别是乡、村两级,在谋划农村发展规划、实施农村建设项目、推进农村各项工作时,要将规划和项目方案交给农民群众广泛讨论,向他们多做宣传解释工作,广泛了解他们的想法和要求,听取和吸收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他们的自主经营权,不干预他们的自主决策权,不影响他们的产品处置权,注重培育和增强农民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人翁意识,使他们能够完全自主地根据市场情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创造,切实维护农民的意愿和创造。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创造,这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成功的一大法宝。家庭承包、乡镇企业、村民自治等,都是农民在实践中的伟大创造。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仍然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创造。要鼓励农民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凡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都要允许农民去试、去干、去闯,并及时总结和推广他们创造的新鲜经验。要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自主创业的潜能,营造鼓励农民干事业、帮助农民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并为农民群众施展才华、创业致富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持和帮助。要大力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工商业资本、民间资本、外资投向农业和农村,促进农村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三、要充分尊重农民合法权益特别是物质利益,切实维护合法权益特别是物质利益。农民合法权益包括农民的物质和民主权利。特别是农民的物质利益,是农民积极性的支撑,是农民发挥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的内在动力,是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动力。如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不好,农民积极性就调动不起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就发挥不出来。因此,必须充分尊重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在经济上切实尊重和维护农民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尊重和保障农民民主权利,使农民愿意在农村改革发展中发挥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愿意积极投身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
    四、要大力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增强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农民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发挥的程度。只有大力提高农民的文化、科技和经营素质,才能促进农民在农村改革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因此,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加强农民培训,让农民掌握更多的文化知识、科学技术和经营技能,使农民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增强他们在农村改革发展中发挥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和本领。



信息来源:德州新闻网--德州日报

责任编辑:郑淑芹 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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