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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交警支队:文明交通 我做表率




发布日期:[08-06-17 15:51:51] 点击次数:[]

作者:德州市交警支队 王文方



    6月16日17时,交警支队召开“文明交通,我做表率”暨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支队的党委成员、机关科室、直属各大队、高速一大队全体民警参加会议。会议由张之平政委主持,市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刘福山、市直工委副书记苑磊、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王琦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文明交通,我做表率”活动,是支队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进一步落实“双城联创”工作措施的具体体现。全体民警应当时时处处为群众起到模范作用,树立文明交通意识,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告别不文明行为,教育、影响、带动广大人民群众遵章守法,文明行路,文明行车,努力营造“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人让人”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从而为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全体民警要迅速行动起来,从现在开始,开展为期20天的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从支队领导、机关科室到一线民警,全部投入到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中来。一是迅速行动,做好动员。全市公安交警系统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单位的领导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会后按照活动方案的部署,立即投入到活动中来,全力以赴开展好教育动员,教育广大民警争做文明交通的表率、典范,在全市上下营造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格自律,文明参与交通。活动中,广大民警要维护公安交警队伍整体形象为己任,以维护法律尊严为己任,严格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闯红灯,不乱抢道,不乱停车,不开霸王车、不耍特权,不使用假牌套牌,不开报废车,非警卫任务不使用警灯警报。礼让和谐,文明参与交通;三是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活动中,广大民警不仅要自律,各单位还要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要针对文明参与交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对那些不自觉、不文明、不守法的,要充分发挥制度的惩戒、约束作用,严查严纠;四是强化督察,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活动中,各单位要加强自身督察,及时发现并查究本部门人员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同时,支队纪检督察部门要加大对各单位的督察力度,一个方面对各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察,另一方面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查处民警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五是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把我们开展的这项活动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一方面在全社会营造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积极接受社会的监督;六是做好结合,实现双赢。要把这次活动与我们年初部署的“创双城,争十佳,建立和谐警队,构建和谐交通”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营造良好氛围的同时,促进“创双城,争十佳,建立和谐警队,构建和谐交通”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取得实效。(摄影 于浩然)
 
 



信息来源:德州宣传网

责任编辑:郑淑芹 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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